为“中国社会调查所”王某某辩护获轻判

作者:北京刑事大律师网  发布时间:2020/4/9 9:52:44 点击数:
导读:本案王某某为“中国社会调查所”诈骗案第二被告,第一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,经辩护人努力,最后被告人被轻判有期徒刑两年。

    本案王某某“中国社会调查所”诈骗案第二被告,第一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,经辩护人努力,最后被告人被轻判有期徒刑两年。

王志民刑事判决书-111.jpg

王志民刑事判决书-222.jpg

王志民刑事判决书-333.jpg



上一篇:毕某挪用资金及非吸辩护减少一个罪名+认定从犯 下一篇:为寻衅滋事案被告人二审辩护改判为缓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