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“挖坑代表”同案辩护获轻判

作者:北京刑事大律师网  发布时间:2020/3/30 17:47:12 点击数:
导读:此案事发地点位于北京二环内,地理位置极其敏感,其主犯原系徐州市人大代表,事发后被网称为“挖坑代表”,经辩护人努力,此案被告人卢某投案后一直被取保候审,最后被轻判三年零六个月(暂予监外执行)。

        此案事发地点位于北京二环内,地理位置极其敏感,其主犯原系徐州市人大代表,事发后被网称为“挖坑代表”,经辩护人努力,此案被告人卢某投案后一直被取保候审,最后被轻判三年零六个月(暂予监外执行)。


卢祖富(卢宇)刑事判决书-111.jpg

卢祖富(卢宇)刑事判决书-222.jpg

卢祖富(卢宇)刑事判决书-333.jpg

卢祖富(卢宇)刑事判决书-444.jpg



上一篇:罗律师为“亿元水官”同案辩护获终止审理(无罪) 下一篇:合同诈骗涉案案值7090万,获轻判十五年